爲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防範數據資産價值應用風險,組織開展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試點,形成有效的數據資産管理模式,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資〔2023〕141號)、《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管理的通知》(財資〔2024〕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選擇有關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地方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試點單位),圍繞數據資産台賬編制、登記、授權運營、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點環節,開展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試點,規範數據資産管理流程,形成數據資産管理全過程工作指引,打造數據資産應用標杆和典型案例,爲後續完善數據資産管理制度,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積累經驗。
(一)試點範圍。綜合考慮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數據資産管理基礎和試點意願等因素,確定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中國科協等中央部門開展試點;在中國電子信息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中央企業開展試點;在北京、河北、大連、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深圳、廣西、貴州、雲南等地方財政部門開展試點。
(二)試點時限。試點時間爲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2025年初,試點單位啓動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試點工作,選取試點主要內容,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財政部備案;2025年底前,在數據資産台賬編制、登記、授權運營、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2026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數據資産管理制度標准體系和運行機制。
(三)工作機制。財政部資産管理司牽頭,會同部分試點單位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央地協同,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實地調研、重大問題研究、經驗交流等方式,有效指導試點單位開展工作,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管理經驗。
(一)編制數據資産台賬。基于數據資源目錄,加強數據資源彙集、治理,提升數據資源質量,按照數據資産定義,組織梳理試點單位符合數據資産範圍和確認條件的數據資源,形成規範化的數據資産管理台賬,摸清數據資産底數。
(二)開展數據資産登記。支持有關主體將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應登盡登,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産要嚴格按照資産管理要求進行登記。試點地方財政部門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統一登記內容,規範登記程序,發放數據資産證書,作爲數據資産對外授權使用的憑證。試點單位就數據資産基本信息、權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登記資産卡片。穩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産報告工作,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監督。
(三)完善授權運營機制。建立並完善數據資産授權運營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確授權運營條件,確保具備相應條件的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授權運營工作。公共數據資産對外授權運營,要嚴格按照資産管理權限,探索規範的資産使用和處置審批程序。結合實際探索采取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等不同模式,開展數據資産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授權。強化授權運營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市場運營效果,調整或收回授權運營事項。
(四)健全收益分配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積極探索以協議形式約定各方從收益分配中獲取合理比例等機制,實現在分配方式、激勵措施等方面的靈活配置,保障各權利主體依法依規享有收益權利。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依法納稅並按國家規定上繳相關收益,由本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試點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有償使用和處置收入,按照本級國有資産和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規範推進交易流通。鼓勵探索多樣化價格形成機制,構建既有利于提高供給積極性,又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産價格形成機制。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産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于産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産有條件有償使用。有關主體基于運營主體提供的公共數據資産,再次開發加工形成的數據産品或服務,價格由市場決定。鼓勵充分發揮數據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作用,通過數據交易所等機構加強供需對接,開展場內公開交易,促進數據資産有效流通、價值實現和信息公開。
試點中央企業按照有關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在數據資産確權、授權運營、數據産品開發、場景應用、收益分配、交易流通、風險防控等方面開展試點。可基于本單位持有數據開展試點,也可爲其他單位數據資産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數據資産管理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數字經濟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數據資産潛能、加快建設數字中國、賦能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試點單位要切實提高站位,將試點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每半年向財政部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二)形成有效經驗。支持試點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下屬單位和市、縣(區)試點,積極穩妥擴大試點範圍,因地制宜探索數據資産管理模式,做到高起點謀劃、高質量推進、高標准落實,形成有效試點經驗,完善數據資産管理制度和相關標准,爲推動各行業、各地方加強數據資産管理奠定基礎。
(三)嚴格防控風險。試點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規定,壓實數據資産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數據資産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試點單位開展數據資産管理工作,應秉持謹慎性原則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對外授權使用數據資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嚴防數據資産價值應用風險。嚴禁利用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進行擔保,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嚴禁行政事業單位借授權有償使用數據資産的名義,變相虛增財政收入。在推進數據資産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向社會公衆轉嫁不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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