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強數據資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爲加快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公共數據資産管理模式,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結合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數據資産安全合規、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資産價值實現的關系,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的數據資産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數據資産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動數據資産權利分置,完善數據資産權利體系,健全數據資産管理體制機制,豐富應用場景,有效賦能增值。
2024年底前,全省統一部署開展數據資産管理試點工作。到2025年底,在數據資産登記、應用場景、資産入表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健全完善省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基本建成省級數據資産管理平台,形成典型應用案例,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和引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數據企業。到2026年底,力爭在金融服務、地理信息、醫療健康、文化旅遊、數字住建、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氣象服務、應急管理等重點✅行業領域,成功打造50個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公共數據應用標杆案例;培育和引進數據企業100家;推動100家企業完成數據資産入表工作,顯著提升數據資産在企業資産負債表中的可見度與價值,數據資産總規模達到3億—5億元;力爭通過數據資産質押、增信等金融化手段,實現數據資産價值轉換突破5億元。
1.開展數據資産登記。結合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對確權的數據資源開展公共數據資産登記,形成公共數據資産目錄清單。數據資源確權由數據主管部門參照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三權分置原則細化實施;資産登記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交易登記由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可通過相應機構具體開展。符合《湖南省數據知識産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申請要求的,鼓勵企業和相關單位申請數據知識産權登記,推進數據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完善數據資産基礎信息。制定數據資産信息標准,數據持有單位可依托省級數據資産管理平台,完善數據資産卡片,載明資産基本信息、權利信息、使用信息以及管理信息等。完善公共數據資産目錄清單管理,對資産卡片信息動態更新。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應當保持與省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登記信息一致,暫不具備確認登記條件的,可先納入資産備查簿。
3.加強數據資産使用管理。建立數據資産清查核實機制,對存量數據資産定期清查盤點,提高數據資産管理效率與精細化水平。建立數據資産內部崗位、角色和權限控制機制,嚴格數據資産安全保密制度。建立數據資産外部共享和使用制度,完善對外提供數據服務審批流程,加強數據服務合同管理。
4.推進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涉及國有資産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按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需要評估時,企業和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委托資産評估機構對數據資産價值進行評估。資産評估機構基于資産評估准則和中評協《關于印發〈數據資産評估指導意見〉的通知》,開展數據資産價值評估等業務,應當關注數據資産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並遵守保密原則。培養跨專業、跨領域數據資産評估人才。推動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業務信息化建設,利用數字技術或手段對數據資産價值進行分析和預測。
5.推動企業數據資産入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等要求,推動一批企業開展數據資産入表,做好數據資産確認、評估、計量、披露等工作,探索數據資産質押、增信、作價入股、證券化等應用。
6.探索數據資産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按照數據資産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各環節的投入獲得收益,依法依規維護各相關主體數據資産權益。探索公共數據資産收益按授權許可約定向提供方等進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數據資産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權利。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形成的使用收益,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相關規定管理。
7.規範數據資産處置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産處置審批流程,依據處置事項批複等相關文件及時處置數據資産,嚴禁擅自處置,防範數據資産流失或泄露等造成法律和安全風險。對經過認定失去價值、沒有保存要求的數據資産,進行安全和脫敏處理後及時有效銷毀,嚴格記錄數據資産銷毀過程相關操作。
8.逐步推進數據資産授權運營。完善公共數據資産授權運營方式、範圍和管理機制。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依法依規對公共數據資産進行授權運營。運營主體應建立公共數據資産安全可信的運營環境,對數據資産的安全性、合規性負責。
9.推進數據資産交易流通。加快省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安全、可信、透明的數據流通利用環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機制,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在數據資産交易或並購等活動中,應秉持謹慎性原則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規範數據流通交易平台建設,提供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交易環境。
10.促進數據融合應用。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以公共數據資産授權運營爲抓手,聚焦場景需求,進一步融合企業數據、社會數據,建設數據融合創新應用場景,提升數據資産應用水平。以政府爲引導,以市場爲主體,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要素市場,不斷推動公共數據撬動社會數據、企業數據發展應用。
11.打造數據資産管理平台。基于跨區域、跨行業的綜合性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推進建設以數據資産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務爲核心的資産管理專業平台,提供統一的數據資産盤點、登記、入表、運營、融資、統計和監管等✅全鏈路服務流程。持續推動數據資産管理信息化建設,探索公共數據資産配置、使用、處置等全流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12.構建跨部門合作機制。協同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標准體系,全面識別和分類數據資源,維護並動態更新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協同推動數據資源彙聚,實現數據資源的挂接和共享,提升共享意願和價值。協同推動數據治理提質,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定期實施數據質量核查與反饋,確保數據資産的准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形成“誰生産、誰治理、誰提供、誰負責”的閉環管理體系。
13.加強數據資産標准建設。建立健全數據資産標准體系,打造涵蓋數據確權登記、授權運營、流通交易的政策閉環,全面規範數據資産管理行爲。推動數據資産的確認、登記、評估及入表等關鍵環節的標准指引建設。積極鼓勵企業、研究機構、高校及行業組織共同參與標准制定過程,形成多方協作、共同推進、共治共享的良好態勢。
14.深化産學研合作。完善數字人才引進機制,創新數據資産管理隊伍培養機制。充分發揮高校人才與科研資源優勢,支持科研院所攻克數據關鍵技術,依托國家超算長沙中心深化高性能算力賦能,通過多方優勢互補,共同構建集科研創新、技術轉化、應用示範于一體的數據資産管理創新生態。
15.積極鼓勵先行先試。各地結合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因地制宜開展數據資産管理試點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積極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機構積極參與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面推動確認登記、開發利用、基礎制度構建等數據資産管理實踐探索和制度建設取得突破。
16.創新數據資産應用場景。選擇數據富集行業領域開展試點,打造典型應用場景,探索符合各行業領域規律的數據資産管理路徑。金融服務領域,通過數據分析和挖掘,實現精准營銷、風險評估和信用評級等功能。地理信息領域,推動地理空間數據融入城市治理、應急管理、現代農業、商貿流通等行業,支持城市體檢、交通規劃、環境監測、防洪灌溉、供水發電、水産養殖等應用場景。醫療健康領域,推進疾病預測、精准診療、健康管理、商保結算與防欺詐等方面數據應用創新。文化旅遊領域,深化音視頻多媒體大模型應用,創新文化旅遊産品和服務。數字住建領域,推動城市建設檔案數字化和數據流通,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施工圖、竣工圖等數據資源在城鄉建設及管理運營等方面應用。智能制造領域,推動産業數據流通,提升産業智能化水平。智慧城市領域,推進城市治理、交通管理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智能化。氣象服務領域,推動氣象數據在災害性天氣預警、保險氣象災害風控服務等方面的應用。應急管理領域,推進應急管理提升響應效率,加強風險監測與預警等。鼓勵現代農業、商貿流通、科技創新等其他行業領域積極創新數據資産應用場景。
17.建立數據資産安全管理機制。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應當落實數據資産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數據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數據安全相關的政策、標准規範,爲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加強對數據處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數據資産治理開發、流通、利用全過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數據持有單位應制定本領域或本單位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數據使用單位應制定內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依法啓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並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8.嚴防數據資産價值應用風險。嚴禁數據資産評估造假,避免數據資産“高估”或“低估”。防範虛增數據✅資産引發金融風險,嚴禁公共數據濫用和不當牟利。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利用數據資産進行擔保,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嚴禁假借授權數據資産有償使用的名義,變相虛增財政收入。
省級層面建立省數據資産管理工作機制,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公共數據管理,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數據局、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以及湖南數據産業集團、湖南大數據交易所等單位組成。市州同步建立本地區數據資産管理工作機制,推動試點工作穩步實施。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推動數據資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作爲數據資産管理牽頭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數據資産管理長效機制,負責公共數據資産的使用、處置及收益等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配合數據主管部門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數據管理制度規範,統籌推進公共數據彙聚治理、共享開放、授權運營、開發利用、流通交易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統籌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牽頭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配合財政部門推進數據資産化。數據持有單位負責本單位數據資産登記、使用、處置等事項,推動各領域數據資産管理試點及公共數據應用場景落地。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公共數據資産監督,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産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各類監督,確保數據資産安全完整。